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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
 (川府发[2003]15号)


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02年5月30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认真贯彻实施《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省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预算管理,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依法行政
  《决定》的发布,对于贯彻依法治省方针,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预算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省级预算在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依法理财,开创省级预算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资金管理
  《决定》在省级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和执行、调整、决算以及监督等方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具体化,对改进和加强省级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决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和改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工作,按照《预算法》《决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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