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乡镇经济状况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全面推行,教师工资上划到县级管理,加之县、乡政府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我省乡(镇)财政职能、财政收支范围及规模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要适应发展、改革和稳定的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重新界定县、乡事权范围,明确县、乡政府的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对经济相对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实行相对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以调动其增收节支、自求平衡的积极性。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县级政府要适当缩减其支出责任范围,保证乡(镇)行政机关和应收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和政权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经济欠发达乡(镇)财政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和会计管理,管好有好上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市(州)、县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引导并约束乡(镇)政府行为。乡(镇)财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举债或为企业、建设项目出具担保。
五、建立财政激励约束机制
为了保证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的客观、公正,严格体制运作,促进县级通过自身努力,逐步改变财政困难状况,增强市级管县帮县的责任意识,省财政将建立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对市(州)、县财政收支和管理实施动态综合考核,将县级经济增长质量、收入征管、基本支出保障、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财政平衡、财政改革进程以及市(州)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帮扶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客观评价市(州)和县级财政履行职责情况和自身努力程度,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调节省对市(州)、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系数和转移支付补助数额,其他财力性补助和专项资金补助,也要参考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规范分配。同时,将综合考评作为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起“县努力、市尽责、省帮助”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
六、建立健全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省、市(州)级财政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对调节区域间财力配置和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的作用。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要力求公平、公正和规范,要通过公式化方式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并采取措施保证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基层。要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级财政要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市(州)、县(市、区)标准收入和基本支出需求,结合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方案。同时,改革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实行规范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