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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整体部署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等各项配套改革,努力实现“三个确保”。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经费缺口上移”的要求,改革县乡财政体制。乡镇机构改革要以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乡镇农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重点,关键是转变职能,减少机构,减少人员。要做好调整乡、村规模的工作,促进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积极推行乡镇、村干部到村、社兼职的办法,减少村社干部人数,减少村社开支。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面实行“乡管村用”的管理办法。坚决执行关于报刊订阅限额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报刊订阅种类和数量。
  四、完善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及附加的征管工作,努力提高征管水平。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坚持依法征收,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程序,建立健全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通知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税收征收方式由上门征收向定点常年征收转变。非农业税征收人员不得从事农业税征收。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引导农民积极依法纳税,履行应尽义务。
  五、开展涉农收费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今年,在全省开展一次以水费、农村中小学收费为重点的涉农收费项目的清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具体由省监察厅牵头,省审计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省税改办积极配合。通过各种途径对合法的收费进行宣传,要让农民了解收费政策,提高履行公民义务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收费专项治理中,国务院、省政府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降低标准的必须降低,绝不能因部门的利益损害农民利益。对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农村经营性收费,要按照规定的标准,不得加码。对于按市场价收费的服务,坚持农民自愿,严禁强行推销、摊派。通过治理,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对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在清理审核的基础上,重新向社会公布。全面实行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使涉农收费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
  今年要继续加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宣传的力度。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改革的目的和内容,明白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全面理解和掌握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注意对偏远地区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做到广度到位、深度到位,使改革的每一项政策都公开透明,使家家户户都有改革政策的“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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