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核定常年产量。个别地方的农民对改革后核定的常年产量有意见。要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定,该核减的核减,不该核减的要据实做好解释工作。
  (三)停征农业特产税。停征农业特产税是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措施。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原计税土地上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停征后,应相应改征农业税,其计税土地的粮食产量按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同等土地的计税常产核定,不得按农业特产税的税额倒推。今后,不准以任何形式再变相收取,加重农民负担。
  (四)严格执行“两工”及以劳折资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今年的“两工”应在去年基础上,劳平再减少负担总数的三分之一,即劳平负担“两工”不超过10个。以劳折资要坚持农民自愿,折资部分不得超过一半,每个工日不超过5元。取消“两工”实行“一事一议”的地方,不得把“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农民负担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投劳应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确保农民投劳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农民只出工,不得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不得跨村筹资。
  (五)停止收取公益事业金。从今年起,全省一律停止向不承包耕地并且从事工商活动的农村居民征收公益事业金。
  (六)暂停向农民催收改革前税费尾欠。改革前形成的税费尾欠要暂停清收;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及原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尾欠,先挂帐,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催收改革前的农民负担尾欠;对其中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予以核销,今后不再向农民清缴;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要给予减免。
  (七)继续做好化解乡村负债的工作。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对历年形成的债务,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取消一切达标考核活动,制止形象政绩工程,要确保乡镇、村不发生新的负债。
  (八)落实减轻农业主产区和种地多农民负担重的政策。积极开展粮食风险基金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试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承包耕地多农民的支持力度。为减轻粮食主产区和种地多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继续将中央和省两级财政的转移支付重点向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倾斜;对承包耕地多,负担比改革前加重的农民,可采取农业税减免政策,使其负担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对农业、农民的各种补贴也要重点给予这些地区和这些地区的农民。要把确保改革后“人人受益、户户减负”作为检验改革成果的“硬杠杠”。
  (九)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农业税(包括农业税附加)灾情减免应坚持“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革命烈士家属、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农业税减免力度。灾情减免应尽量做到先减免后征收,社会减免必须实行先减免后征收,确保减免政策及时兑现到户。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