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经济,增收还债。发展经济、广辟财源,是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根本途径。各地要认真按照党的十六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大力推进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确立市场经济基础,营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发展地方经济,增加收入,增强财力,逐年化解债务。
(二)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各级政府要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厉行节约,打紧开支,尽最大可能在财政收入增长部分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要狠刹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高档消费的歪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被无偿占用,继续执行村级零招待的规定,积极组织收入,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三)清收债权,偿还债务。目前,我省乡村两级还有较大数额的债权尚未收回。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落实催收任务,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针对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催收单位和个人拖欠乡镇政府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款项(农民负担尾欠款除外),收回的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门用于清偿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四)区别性质,一债一策。乡村两级的负债,对象众多,原因复杂,要分清债务性质,优先偿还个人债务、建筑工程结算尾款等敏感性债务。其他债务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意见》(川委办〔2002〕5号)的规定妥善处理,以减轻乡镇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还债压力。
(五)拍卖资产,变现还债。乡村两级债权中的闲置资产和抵借资产要及时变现,在变现资产时,相关部门应尽可能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减免税费,增强资产变现能力偿还债务。
三、建立健全债务变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新增债务
各地要建立健全债务监管机制,坚决控制新增债务,防止出现边还债边举债的恶性循环。
一要把化债与今年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等廉政建设规定。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种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摊派会议经费;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访问、考察;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坚决制止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
二要健全债务监管制度。乡镇政府不得直接兴办企业,不得为企业借(贷)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用乡镇政府资产作企业借(贷)款抵押,不得挤占和挪用集体资金。上级部门在乡村兴办教育、卫生、广播、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公益性事业和基础设施形成的债务,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乡村两级债务问题的意见》(川委办〔2001〕3号)的有关规定兑现承诺的投资,不得转移投资主体,更不得将债务转嫁给乡镇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