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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3年度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3]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发展大局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2002年,各市、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领导,集中精力,迅速行动,在审计核实、锁定乡村负债的基础上,狠抓化债目标任务的落实,全面展开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工作。据18个市、州统计,截至2002年11月底止,已经化解债务15亿多元,占审计锁定债务的5.15%,有23.9%的乡镇完成了当年的化债计划,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中“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的要求,各市、州要在认真总结2002年化债经验和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化债力度,继续做好2003年度化债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化债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对化债工作的领导
  我省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今年面临的化债任务更加艰巨,难度更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化债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消除账多不愁的消极思想;从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四川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出发,坚定信心,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减债就是政绩”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管理、措施配套、分类推进、控制新增、积极化解”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化债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常抓不懈;切实研究化解乡村不良债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新措施、新办法;建立健全乡村不良债务变动监控机制,做到工作机构不撤,工作力度不减,工作人员不散,保证工作经费,为乡村不良债务化解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保证化债工作顺利进行。
  二、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完善,用改革的思路、发展的办法,寻求化债新路子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各地要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发展农村经济,采取“一乡一策,一村策,一债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化债措施和目标,力争今年的化债工作有新的突破。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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