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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实施罚缴分离、没缴分离制度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3、代收银行办理代收代缴罚没款业务的工作流程情况;
  4、与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进行对帐、寄送代收罚没款收据等信息反馈、沟通工作的情况;
  5、与财政部门进行对帐等信息反馈、沟通工作的情况;
  6、代收罚没款收据的领用、保管情况。
  四、检查方式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
  (一)自查方式。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要对本单位实施罚没缴分离制度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构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区、县级行政处罚实施机构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县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区、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级行政主管机关,同时抄送区、县政府法制办。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要对代收机构实施罚没缴分离制度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报送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重点检查方式。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以及有关代收机构重点检查,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监察委组织实施。具体采取以听取汇报、检查相关法律文书和罚没款收据、到代收网点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区、县级行政处罚实施机构的重点检查,由各区、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一)6月至8月为自查阶段。其中,6至7月由有关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进行自查,8月底前报送书面自查报告。
  (二)9月至10月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分别会同市和区、县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
  (三)执法检查情况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对此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对实施罚缴分离、没缴分离制度情况的执法检查,是贯彻《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由主管领导牵头,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执法部门认真实施和配合,切实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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