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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实施罚缴分离、没缴分离制度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
 单位实施罚缴分离、没缴分离制度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2003年5月14日 沪府办发[2003]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和《上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实施罚缴分离和没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当前的重点工作,对本市各部门的罚缴分离和没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从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总结制度实施的成效,发现执行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加以研究、解决,促进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上海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对象
  (一)市、区(县)、乡镇(街道)行政处罚实施机构;
  (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及其办理代收代缴罚没款业务的网点、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及其办理代收代缴罚没款业务的网点。
  市政府确定八个单位为市重点检查对象:市质量技监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区、县政府应当确定若干个区、县级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为区、县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实施罚没缴分离制度方面
  1、是否已经按规定实施了罚没缴分离制度;
  2、与实施罚没缴分离制度有关的执行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变化情况;
  3、对逾期缴纳罚没款的当事人的催缴情况;
  4、按规定范围当场收缴罚没款的情况;
  5、当场收缴的罚没款上缴国库情况;
  6、与财政部门对帐情况。
  (二)代收机构实施罚没缴分离制度方面
  1、办理代收代缴罚没款业务的银行网点分布的情况;
  2、银行网点为代收代缴罚没款业务所提供服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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