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备案、网站信息安全检测等工作。
5.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服务。
政府综合门户网站要成为政府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办事服务指南,扩大对外宣传,提供各类信息和分类检索服务的窗口。
网站的内容服务以政务公开为主。根据《吉林省互联网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2]60号)、《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02]59号)以及《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建设规划》要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内容应包括:省情、市情、县情信息,包括本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历史人文、资源条件、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等情况;政务公开信息,包括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设定依据,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和承诺办理的事项完成情况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信息,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资料、招商引资项目、政府采购、旅游资源和区域特色经济等;便民服务信息,包括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及结果,行政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途径及处理办法等;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的专题信息。
政府部门网站主要发布本部门专项信息及根据部门职能开展业务服务。
6.提高政府网站建设质量。
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是本级政府服务公众的重要窗口,网站建设要采用主流的动态网站技术,本地化服务器要采用光纤接入,以提高访问速度和稳定性。网页设计要美观、大方、庄重。综合门户网站要确保访问速度快、连接有效。
7.加强培训工作。
要根据政府网站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应用层次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开展培训。省政府办公厅重点培训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分管负责人和网站管理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1.互联网政府网站由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规划和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互联网政府网站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稳步推进。
2.建设单位要成立网站建设实施小组,由一名负责同志任组长,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3.吉林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对全省互联网政府网站建设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