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
我省未利用地管理与保护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2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未利用地管理与保护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我省未利用地管理与保护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未利用地是重要的后备资源,是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最大变数,也是生态省建设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有效缓冲空间。利用和保护好未利用地,对于提高生态保育水平,确保生态安全,为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未利用地资源的基本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和我省土地资源利用实际,我省未利用地,主要包括苇地、滩涂、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未利用土地等9种类型。
(一)未利用地构成。从长期的历史过程看,未利用地大部分是由于土地资源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演替形成的。根据2001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共有未利用地140.52万公顷,占幅员面积的7.4%。具体构成如下:
未利用地分类面积统计
单位: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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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苇地 滩涂 荒草地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土地 裸岩 其他 合计
石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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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10.54 17.98 43.18 39.64 14.36 3.76 0.89 0.85 9.32 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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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7.5 12.8 30.7 28.2 10.2 2.7 0.6 0.6 6.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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