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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未利用地管理与保护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
 我省未利用地管理与保护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2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未利用地管理与保护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我省未利用地管理与保护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未利用地是重要的后备资源,是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最大变数,也是生态省建设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有效缓冲空间。利用和保护好未利用地,对于提高生态保育水平,确保生态安全,为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未利用地资源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和我省土地资源利用实际,我省未利用地,主要包括苇地、滩涂、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未利用土地等9种类型。
  (一)未利用地构成。从长期的历史过程看,未利用地大部分是由于土地资源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演替形成的。根据2001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共有未利用地140.52万公顷,占幅员面积的7.4%。具体构成如下:

              未利用地分类面积统计

                            单位:万公顷

───────────────────────────────────────────────────
 地类  苇地  滩涂  荒草地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土地  裸岩   其他   合计
                                     石砾地
───────────────────────────────────────────────────
 面积  10.54 17.98  43.18  39.64  14.36  3.76  0.89  0.85  9.32  140.52
───────────────────────────────────────────────────
 比例  7.5  12.8  30.7   28.2   10.2  2.7  0.6   0.6   6.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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