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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强化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长效的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体系,确保全省行政辖区不发生群死群伤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3年内,全省有70%的县以上城市“畅通工程”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国、省主要干线公路创建平安大道有70%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社会化管理网络,使运输单位、个体运输户及驾驶员得到有效管理。各地每季度在辖区内至少要开展一次为期3天的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在县(市)辖区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建立交通安全村,在城市街路以社区为依托,建立交通安全区。要做到道路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路阻路障摆摊设点、非法占路经营的现象得到根治,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货车和其他车辆违章载客及非法从事客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地要科学合理制定公交优先发展政策,限制利用小型机动货车、非机动车载客营运;严格限制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老旧报废车上路行驶。要将客运单位(含经营客运的私车车主)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对辖区内的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各地区要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至本辖区前3年平均水平,万车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午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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