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实行分级培训,由省卫生厅安排200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到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免费进修学习。协调安排300名乡、村卫生人员到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修。举办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轮训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各州(地、市)卫生职业学校举办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产科、儿科、X光、心电、B超、检验等业务人员,各县举办乡村医生轮训班,培训时间3—6个月,轮训面年内达到20%。省教育厅、卫生厅、人事厅要协调配合,今年试办面向农村,初中起点学制5年、高中起点学制3年的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在青海医学院招收临床医学、藏医学各40名,高护60名,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临床、中医学各40名。同时抓好农牧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卫生、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展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岗位上非专业技术人员的清退工作。
(七)全面执行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和卫生扶贫制度
1、实行逐级对口帮扶。由省卫生厅从州 (地、市)级医疗机构以及沈阳军区医院组织28支医疗队,对口帮扶25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医院及青南三州医院,海西、海南、海北州组织4支医疗队,对口帮扶4家县医院。安排全省县级医院对口帮扶37个贫困乡卫生院。
2、开展巡回医疗。省卫生厅组织4支医疗队到青南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各县组织医疗队到边远地区和交通困难地区开展常年巡回医疗服务,每年3—4次。
3、各级卫生、人事部门相互协调,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中级及副高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累计满一年的制度。年内在省、州(地、市)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执行。
4、由省扶贫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青海省卫生扶贫计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八)发展民族医药
农业区以普及中医工作为重点,牧业区以普及藏医工作为重点,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中(藏、蒙)医工作示范县和示范医院活动,年内创建2—3所全省示范中(藏、蒙)医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牧区民族医院制剂室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改善制剂室卫生条件,强化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中(藏、蒙)医业务建设,重点建设50个中心卫生院中(藏、蒙)医科,每院培养2名中(藏、蒙)医骨干。培养80名州、县级中(藏、蒙)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推广5—6项有特色的中(藏、蒙)医传统诊断治疗技术和方法。
(九)开展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
由省卫生厅制定活动方案和评选标准,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年内创建5—8个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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