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景区(点)
属地方管理的,由县以上地方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属部门管理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非典”防治措施和工作责任。
1、塔尔寺、鸟岛等重点景区(点)入口处应由当地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检查站和留验站,其它重要景区(点)设立检查站。检查站和留验站要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对游客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5℃的游客,即刻就近送留验站检查,同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登记,对发热病人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并报当地卫生和旅游部门备案。发现体温超过38℃的游客,立即将其及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一起送往留验站或当地指定医院隔离,对发热病人污染区进行消毒,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和旅游部门。发现疑似病例,按《应急预案》处置。
2、多批次、小批量接待游客,防止游客过度集中。
3、室内景点要加强通风,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
4、景区(点)内餐饮场所要加强卫生管理,实行分餐制,严禁加工、出售、食用各类野生动物。
(二)旅行社行业
1、各旅行社要在游客报名组团或接团时索要或组织游客填写《健康申报表》。
2、必须安排游客入住星级饭店或当地旅游部门指定的宾馆饭店。
3、每天出游前要对所有游客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5℃者,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置。
4、旅游活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置。
5、旅游活动结束后,要妥善保管完整的旅游团队和游客资料,以备查用。
6、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中必须随时观察和询问游客的健康情况,做到“两熟知”、“两能够”。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做好为游客服务工作的同时,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三)旅游车(船)公司
1、旅游车(船)要按规定消毒。
2、对所有乘车(船)人员应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5℃的游客,按《应急预案》处置。
3、在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就近到检查站检查,并按《应急预案》处置。
(四)星级饭店、定点餐厅
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对入住客人检测体温,如实填写《近期住店客人健康状况登记表》,分区域、楼层安排来自不同地区和客人入住;实行分餐制;坚持通风、消毒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五)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卫生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各项防治措施;卫生部门接到疑似病人和发热病人报告后,应及时送留验站或定点医院,对密切接触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指导旅游景点的消毒工作。
附件1: 健康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