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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审计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企业审计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3]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审计调查的通知》(川府函[2003]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泸州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由主管领导同志负责,做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企业调查的协调工作。统计、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经贸、外汇、计划、劳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审计调查组织实施要求,积极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数据,确保企业审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市、县区审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审计调查的通知》和四川省审计厅编制的《企业审计调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和衔接,结合我市情况编制本级审计调查实施方案。市审计局应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沟通和协调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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