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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的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的意见
 (2003年6月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精神,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出现腐败现象,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为有效开展监督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的组成与职能
  (一)组成:监督领导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分管城建秘书长、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城建局组成,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局一名副局长担任。
  (二)职能: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审核、监督、协调、研究政策、综合情况等。
  审核,即对市政建设工程项目从计划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监督领导小组必须对该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审查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投资规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验收结算等。
  监督,即对市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包括招标投标、材料采购、施工现场的监督等。
  协调,即协调解决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促使工程顺利进行。
  研究政策,即监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要经常学习研究国家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工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当好参谋和助手。
  综合情况,即将每一项市政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监督工作情况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及时综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或者以“简报”的形式综合情况向各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
  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
  (一)监督的对象: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和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二)监督的范围:全市所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大宗原材料采购及项目建设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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