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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全面开展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全市统筹安排分阶段展开教师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相应的教材为重点。培训模式和组织形式应多样化,提倡参与式培训,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作用,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采用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
  (五)加快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将继续教育网络建设纳入市教育信息化工程,加强市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等学校的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链接各区继续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国内外各高校的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教师个别化学习和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五、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一)保证财政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统筹力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市、区财政按深府〔1998〕194号文件的规定拨付,其中市、区培训经费的60%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40%划拨给学校或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每年各级继续教育机构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拨付。
  教师海外培训经费采取分级分类承担的办法。按5:3:2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中市教育局负责50%,出国人员所在区负责30%,个人负责20%。市级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学校经费从每年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的职工教育费中列支,个人经费由出国人员自支,个人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民办学校教师海外培训经费全部由学校自行解决。
  多渠道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经费标准参照公办学校教师培训经费标准执行,市、区教育部门将在教师培训经费中予以一定的支持(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加强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审计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成本核算,并据此制定各类培训的经费标准,统一继续教育经费标准。
  (二)按照少而精、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加强培训教师队伍建设。专职教师管理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促进教师在基础教育系统内合理流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加强对专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工作的指导。设立全市继续教育师资库,实现继续教育师资共享。
  鼓励统筹安排各类专家来深讲学活动,实现高水平兼职教师资源共享。安排政府聘请来深教学的外籍教师兼职进行教师继续教育,提高外籍教师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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