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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重点地区
  特区内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特区外的农村地区。如:福田区的皇岗村、石厦村;南山区的西丽片区;罗湖区的清水河、草埔村;盐田区的三村、四村;宝安区、龙岗区较为偏僻的农村地区。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专项行动自2003年5月上旬起至2003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协调、动员阶段(5月中旬前)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密切配合,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2.做好组织协调和动员工作。召开协调会、动员会,理顺工作机制,进行广泛动员,为专项行动营造强大声势。
  3.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深入排查案源。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市民公布,通过受理市民举报,以拓展案源。
  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具体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8月)
  1.镇(街道)、村(社区)与药监、卫生、城管、质监部门及工商所、派出所联合,以村、社区为单位,清查制假售假行为,排查大案要案,实现区域净化,建立“消灭无证经营,消灭假劣药”模范社区。
  2.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药监、卫生、工商、城管、质监等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选准重点案件,按照“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今后防备的措施不制定完备不放过,对所有涉案人员未得到追究和处理不放过”的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破获一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捣毁制假窝点,铲除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网络。
  3.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是制售假劣药品多发区,且呈分散化、隐蔽化的趋势。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药品门店和医疗诊所的监督检查,发现案件线索,要追踪调查,一查到底。
  4.6月中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一次打假专项行动情况分析会,进行阶段性的分析和总结,交流情况,查找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第三阶段:总结交流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阶段(9月)
  9月上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并书面报告市政府及省药监局、公安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列入工作日程,切实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具体的打假行动计划,并以此指导、统筹、协调各方行动,分期组织对各区域,尤其是重点地区的联合检查。各区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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