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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三、努力支持民营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
  (五)实施民营企业50强计划。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中型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从2003年起,每年根据企业技术进步、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确定全市民营企业50强,并在政府出版物、网站、权威媒体以及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中广泛宣传。50强民营企业平等享受政府支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优惠政策。其认定条件由市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六)鼓励民营企业走园区经济道路。我市现有产业园区要制定规划,积极引导相同、相似、相关的民营企业,以龙头企业和优势行业为依托,以资金、技术和产品为纽带向园区集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之路。入园民营企业平等享受园区优惠政策。
  (七)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已获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享受现有各项政策优惠。重奖民营企业的品牌经营活动,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的重要展会,以及由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展会,在统一布展和组织费用方面由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对参与我市对口扶持项目,并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由市政府经济合作基金给予适当资助。
  (九)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成为上市公司。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为民营企业改制、重组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鼓励民营企业收购、重组上市公司。
  (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和改造。在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逐步有序退出的过程中,积极鼓励民营企业以入股、收购、兼并、承包、托管、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联营、兴办股份制企业和组成企业集团的,取消地区和行业的限制。原国有企业改制前已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不因所有制变更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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