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镇社区消防建设的实施步骤
本着因地制宜、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在海口市、东方市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并将适时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以加强分类指导,扎实稳妥地推进社区消防建设。海口市要在社区消防服务站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提高,不断开拓创新,为全省发挥积极的示范效应。东方市要以开展社区消防建设示范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统筹规划,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试点工作。海口、三亚、东方市主城区的社区消防建设应在2003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其它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在2003年内确定1—2个社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2004年6月底前,海口市、三亚市的小城镇和其它市、县政府所在地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社区消防建设要全面开展起来。力争到2004年底全省城镇社区消防建设全面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议事日程;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公安、民政、财政、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社区消防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深入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城镇社区消防建设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要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基层,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进入社区,融入家庭。
(二)落实经费,保证城镇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各市、县应广开渠道,多方筹措,保障社区消防建设经费的落实和社区消防工作的正常运行。筹建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应以社区有偿服务和动员驻区单位、群众自愿捐助为主,财政适当补助为辅。各级政府要将社区消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一定补助,解决社区消防建设的初期经费,以保障城镇社区消防建设健康发展。
(三)各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业务培训,指导社区建立消防工作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建设作为城镇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并及时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城镇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任期考评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志愿者队伍以及驻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开创社区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