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城镇社区消防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成立社区消防建设协调机构,构建社区消防工作体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城镇社区消防建设协调机构,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城镇社区居委会应明确专人负责社区消防工作,建立社区消防服务站等消防自治组织,担负社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以及对居民家庭、驻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防火检查。
  (二)建立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各社区应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城镇社区消防安全组织工作、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检查巡查、火灾处置等制度和居民防火公约,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和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三)配置社区消防设施和器材,增强自我服务功能。各社区应依托治安联防队或者社区警务室设置社区消防服务站,并将其值勤用房纳入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解决。可在110报警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门岗设立消防执勤点。社区消防服务站和消防执勤点应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灯等器材装备,随时接受居民的求助。配置基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原则上要统一配置、统一样式。城镇社区还应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四)建立城镇社区消防队伍,形成群防群治网络。各社区应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形成群防群治网络。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万宁市兴隆华侨旅游城等远离城市且初具规模的开发区、旅游区和海口市,可采取政府或政府与社会联合建站模式,由专职民警、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不脱离岗位的驻区单位保安和志愿者组成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伍。其他市、县社区应依托治安联防队拓展消防服务功能,实现一专多能,并动员居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建立社区志愿者消防队。
  (五)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意识。各社区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活动,并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画廊,有条件的要制作消防公益广告箱,加大防火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区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要通过积极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家庭防火工程”等活动,增强居民对社区消防建设的参与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