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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3]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关于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1号)精神,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消防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居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愈显迫切。但由于社会预防火灾的基础薄弱,群防群治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原因,近年来我省居民火灾呈现多发态势。据统计,2000年至2002年,我省共发生居民和商业网点火灾538起,死21人,伤20人,直接财产损失241.84万元。因此,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筑牢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增强社区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社区火灾高发的态势刻不容缓。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新型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消防保障和服务体系,实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无空隙”覆盖,维护社区稳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城镇社区消防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以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战略任务。把社区消防建设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社区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工作制度健全,消防器材按需配置齐全到位,社区消防队伍建设有效,消防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最大限度地避免社区火灾事故发生和降低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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