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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决定

  5.完善和落实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为中心环节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各部门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目的评分标准要作出更为科学、具体的划分,将责任层层分解和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指定专门机构严格内部监督。要把落实上述制度同单位领导的政绩挂钩,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未达标的,必须进行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积极推行与依法行政基本制度相衔接的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办事时限、联合审批、“窗口式”服务、投资项目跟踪服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收费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投资者、经营者和群众评议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反映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诫勉或其他行政处理,重点加以整顿。
  6.继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和培训。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专业和岗位法律的学习,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学习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新法培训、年度培训、岗前培训、晋升培训等一系列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严格执行我省有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的录用条件和程序,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胡作非为、欺压群众及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必须全部清退;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执法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三、切实推行政务公开,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创造社会监督环境
  7.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要在重点抓好城乡基层政权和窗口单位的基础上,向市、县政府机关和省政府部门推开。省政府及其部门要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以及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监督办法、办事结果以及信息资料等。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其他重大决策,都要采取召开听证会、开通热线电话、公开登报等方式,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和城镇主要街道设置“政务信息栏(墙)”,定期发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决定等方面的政务信息。省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社会经济动态,解释重大政策问题,答复群众询问。建设好省政府政务网站,将政务信息上网公布。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的政府部门都要设立政务网站。
  8.公开政府行政行为。要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省直国家机关、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和服务,都要逐步实行政府采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对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要扩大到医药卫生器械和用品,增加招标品种。严格执行规范化的招标程序和办法,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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