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用地的园区,应从严处理,坚决予以撤销。对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的遗留问题,区别对待处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可以纳入规划修编范围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进行违法用地查处后,按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修编要求的,逐步引导归入统一的规划园区用地范围内。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优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商品房等经营性用途开发。
对园区设立过多过滥、盲目圈占、擅自扩大用地范围,以及园区虽经依法批准,但园区内存在的非法用地、越权供地、擅自改变开发用途,或开发强度明显不足导致土地闲置的行为,要进行认真梳理,强化政府对园区用地的统一规划、统一供应和统一管理。
三、治理整顿工作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区应在巩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组织学习和对照检查工作的阶段要求,重点做好调查和整改。按照治理整顿工作以区县自查为主的原则,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针对重点,按项目按地块逐一核查,并认真填写统计报表,做好汇总分析。在清理中发现存在非法圈地、违法用地、越权批地等属于此次清理的重点问题的,应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于5月底前将调查情况和整改意见汇总报市房地资源局。在各区自查自纠阶段,由市房地资源局加强对各区县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检查各区县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是否实施、工作进度是否如期推进、自查自纠和整改意见是否落实,以及随时掌握各区的整顿情况。
在各区县自查整改完成后,由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力量,选取一定数量的个案,进行抽查验收,总结治理整顿情况。7月10日前,汇总各区县治理整顿情况和各项统计报表,报国土资源部。
四、注重实效,标本兼治,巩固治理整顿工作成果
(一)确保整改实效,不走过场
治理整顿工作要严格按要求抓紧落实,重在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应严格对照
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和国土资源部工作方案的要求,查管理制度,查管理环节,查执法效果,做到从严执法,从严查处,从严整顿。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总结,分析原因,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占用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属于管理松懈、对土地市场监控不力的,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制度;属于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属于政策障碍或外部环境的原因,土地管理部门暂时无法解决的,应深入调研,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