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抓好治理整顿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治理整顿的范围是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也应纳入此次治理整顿范围。治理整顿的四项主要内容为: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管理松弛。
各级政府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逐条梳理,对照检查。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点对乡镇擅自签订用地协议的土地、别墅用地和园区用地进行清理:
(一)清理乡镇擅自签订用地协议
在全市所有乡镇范围内,重点清理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用地协议、房地产开发协议、承诺书等形式进行非法圈地的行为。
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对照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用地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2〕458号)的规定,一是要进一步明确,严禁乡镇政府和村组与用地单位擅自签订开发协议书、承诺书,对擅自圈占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一律不予补办用地手续;二是对已经签订协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认真进行清理,重点查处;三是对已经签订协议并支付了部分订金的,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通过土地招投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四是加强查处工作,对签订协议后,未经审批已经开工的违法用地,依法严肃查处。
(二)清理别墅用地
要集中调查历年来批准建设的、容积率小于0.3的低密度商品住宅项目,具体包括项目的位置区域分布、建设规划参数、批准用地情况、开发利用进度、市场吸纳程度等情况。
要立足于保护上海稀缺的土地资源,在清理过程中,严格执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总量,停止别墅的土地供应,加大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量,优化供地结构与区域分布。
(三)清理园区用地
对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大学城等园区用地进行清理,重点清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各种名目的园区、违反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擅自圈占使用的各类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