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
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沪府办发[2003]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关于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治理整顿工作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落到实处,现结合实际,提出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努力下,我市的土地管理坚持有效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宏观调控,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土地市场的发展和规范,进一步发挥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改善上海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影响土地市场的正常发展,甚至会对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建设土地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更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促进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客观需要
当前,在土地的开发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一些领导法制观念不强、个别地方管理松驰、部分管理制度未落实等原因,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土地执法部门在查处这些违法案件时,还存在执法偏软的情况。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在认真清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的同时,集中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依法行政教育,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土地法制观念,加大土地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土地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有关领导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土地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