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规发[2003]379号)
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深入改革和土地供给方式的深刻变化,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该通知,现将我委《关于贯彻
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规划委《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是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深入改革和土地供给方式的深刻变化,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结合我委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配置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为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依据城市规划、有计划进行,市规划部门要依据《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十五计划会同市计划、土地部门抓紧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自2003年7月1日起,对凡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再核发表示规划同意的“规划意见书”。
二、为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范围,加快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城市中心地区等已经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订工作;其他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的近期发展地区储备的土地,下一年度建设用地和拟出让的用地应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明确规划地段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和必须配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三、根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安排,可纳入土地收购储备的土地,市或区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可向市规划部门或分局征求拟出让或收购地块的规划意见,市规划部门或各分局根据中心的申请,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出具规划意见书(含附图和用地钉桩通知单),该规划意见书是国土部门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