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建筑空调通风
系统预防SARS确保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3]263号)
各区、县建委、管委、卫生局、科委、房地局:
为贯彻建设部、卫生部和科技部五月十六日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确保安全使用的应急管理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经组织专家讨论制定了《北京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SARS确保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北京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SARS确保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措施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北京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SARS
确保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措施实施细则
随着天气变热,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空调通风系统投入运行,为了防止SARS疫病传播,控制交叉污染,确保今夏北京空调通风系统用户的健康与安全,特提出以下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各单位今夏启动空调通风系统之前,各建筑物的管理单位,必须摸清空调通风系统的特点,并根据该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制订出正常运行方案,以及突发疫情的应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
2、以循环回风为主,新、排风为辅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在疫情流行期内,原则上应采用全新风运行,以防止交叉污染。
3、采用专用新、排风系统的空气——水空调系统,应按最大新风量运行,同时各房间必须进行合理的开窗通风。
4、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建筑,不论空调系统使用运行与否,均应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并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