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非典型肺炎死亡者善后问题的通知
(京办发[2003]26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妥善处理非典型肺炎死亡者善后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劳动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电〔2003〕2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妥善处理非典型肺炎死亡者善后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北京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市委、市政府对非典型肺炎死亡者善后工作高度重视,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亡者善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联合小组发〔20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关心和慰问非典型肺炎死亡者家属,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就非典型肺炎死亡者生前遗言、遗物及遗体的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和要求。民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按照《通知》精神,做了大量及时、有效的工作。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死亡者善后待遇及相关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关注。各级党委、政府,各系统和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非典型肺炎死亡者善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妥善调解由此引发的各种民事纠纷,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要关心和照顾非典型肺炎死亡者家属的生活,积极主动地落实非典型肺炎死亡者的各项善后待遇。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在这场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中,有些医务工作者和群众不幸被传染,有的因抢救无效死亡。为了表示党和政府对非典型肺炎死亡者家庭的关心和慰问,体现社会对他们的人文关怀,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慰问,对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壮烈牺牲的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奖励。这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对广大医务工作者奋不顾身的革命英雄主义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的大力褒扬。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案。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