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保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确保房地产投资计划总量不减。为减少非典型肺炎疫情对本市房地产业的影响,有关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使更多的房地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房地产的结构、布局和功能。对已经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要在服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大局的前提下,合理组织安排好外地民工的生活,保障安全,保证正常施工。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的支持,多渠道、多方式鼓励居民购房。同时,进一步放开住房二、三级市场,扩大交易量。
七、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全市各类、各种经济成份企业不得随意解雇员工。要切实做好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的续订率。凡是解雇员工超过2003年3月份用工总数20%的企业,不得享受政府给予的减租、减税、减费、贴息和其他扶持政策。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劳动力的余缺调剂和就业服务工作,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的稳定。对新产生的低收入群体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实施社会救助。对使用外地员工较多、并且为防止其外流做出贡献的困难企业,可参照本市“低保”标准,给予其外地员工以适当的补贴。
八、增收节支,合理调整财政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在确保防治非典型肺炎资金需求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坚持按计划、按程序办事,防止敞口花钱和浪费现象的发生。要大力增加财政收入,加强税收征管,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九、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要把防治非典型肺炎作为改善发展环境的首要工作,继续落实制定的各项改革措施,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今年确定的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60件重要实事、市政府折子工程要按期完成。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要积极帮助和引导企业组织好生产,安排好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安全、有序。要保证重要物资、医疗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调配、运输;满足电力、自来水、城市煤气的供应;确保电信和公共交通的正常和畅通。深入做好非典型肺炎疫情对经济影响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切实措施,积极化解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