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0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0日)宣布失效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梁保华
2003年4月2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
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