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深圳考区公告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10月11、12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深圳考区报名和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程序
深圳考区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方式进行。报名分两个步骤:报名人员先进入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szsf.gov.cn),阅读有关公告和须知,填写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后,报名人员到本公告指定的现场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照相、核对信息并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
深圳考区的网上预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5日。
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31日,每天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周六、周日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
网上预报名,由报名人员自己在具有上网条件的地方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统建大楼3栋9楼(兴华宾馆对面)。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深圳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我国《
法官法》、《
检察官法》和《
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6、具有深圳市户籍;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在深圳工作、学习(进修)达一年以上。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
法官法》第
九条、《
检察官法》第
十条、《
律师法》第
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