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
防控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劳社明电[2003]13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近期,全国一些省市发生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我省个别地区也出现疫情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强“非典”防控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典”防控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认识其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在抓紧抓好“非典”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毫不放松地抓好今年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实现“非典”防控和劳动保障工作同步推进。
二、要高度重视“非典”患者的救治工作。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适当放宽住院审查、医院选择等方面的条件,放宽药品和诊疗项目使用的范围,确保“非典”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抢救治疗。要妥善解决医疗费用,绝不允许因医疗费用问题使“非典”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的现象发生。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为参保职工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便捷、高效和周到的服务。
三、要妥善处理好“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对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的帮工等,凡属与“非典”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后经医学观察排除为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支付。单位拒不支付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要认真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就地务工的劝阻工作。省厅及各市、县驻外劳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守岗位积极劝阻皖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引导民工留置当地工作、观察和就医。对确需返回和已返乡的人员,各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服务点,特别是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要按照皖政办明电[2003]19号的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对返乡民工的健康随访,及时了解掌握返乡民工的健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