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对从非典型肺炎
疫区返回及来皖人员开展健康随访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3]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关于对从非典型肺炎疫区返回及来皖人员开展健康随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从非典型肺炎疫区返回及来皖人员开展健康随访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五一”前夕,春耕农忙在即,民工和学生返乡高峰即将到来,为严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输入我省,控制继发传播的潜在危险,坚决打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阻击战,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对从非典型肺炎疫区返回及来皖人员开展健康随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已将非典列入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做好对从非典疫区返回及来皖人员开展健康随访工作,是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站在全局的高度,合理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做好从非典疫区返回及来皖人员的健康随访工作。
二、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凡是从卫生部正式公布的非典疫区城市和乡村打工、学习、出差、旅游、探亲访友等返回及来皖人员均属非典健康随访对象,包括在皖的中直机关、院校和外省市驻皖人员。上述人员应在来皖后24小时内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健康咨询或由医疗卫生机构派员随访。其中,现役军人身份人员的非典健康随访工作,由驻皖部队和武警部队参照本通知精神负责实施。
三、重点人群非典健康随访的主要内容是:流行病学接触史调查、临床医学检查和为期两周的跟踪随访(详见《安徽省预防非典型肺炎健康随访登记表》,附后)。健康随访工作要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公共卫生医师和临床医师共同负责,首次访问需在随访对象返回或入皖后24小时内进行,并在跟踪随访结束后填写《安徽省预防非典型肺炎健康随访登记表》,由负责医师签名后交县(市、区)防疫部门汇总逐级上报。随访对象离皖时必须出示《安徽省预防非典型肺炎健康随访登记表》,由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负责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