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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务工返乡人员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农村务工返乡人员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皖防总明电[200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受非典疫情的影响,近期我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回,未来一段时间还会逐步增加,使我省非典防治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防治形势日益严峻。各地、各部门认真负责,积极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为控制非典疫情作出了艰苦的努力。但是,少数地方出现了一些不让务工返乡人员进村或回家等歧视性做法,也有的地方对返乡人员随访监测不到位,甚至不管不问,还有的地方工作不细致,做群众工作不深入,引发了一些矛盾。所有这些都不利于非典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村地区各项非典防治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持今年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不得歧视务工返乡人员。各级政府既要认真负责地组织体检、安排健康随访,从源头上防范非典,又要教育基层干部群众善待务工返乡人员,不允许采取将他们简单地一概拒之村外的粗暴做法。
  二、认真做好务工返乡人员调查登记等工作。建立县、乡负责制,逐级对近期务工返乡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务工返乡人员要主动配合,按规定填写《健康申报表》、《安徽省预防非典型肺炎健康随访登记表》。各地要逐级及时将务工返乡人员的人数、发热人数、可疑病人数以及疫情发展动态、基层干部和农民思想动态等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其中对农村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务工返乡人员的体检和健康随访工作。体检和健康随访工作由县、乡负责落实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指定专人负责,乡镇计生服务站和村计生室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到人。体检和随访一律免费。对在体检中发现有可疑非典症状的,应安排在乡镇卫生院隔离观察;经过观察与检查认为属疑似非典病人的,及时安排专用车辆送至定点收治医院,对与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重点观察和管理;没有异常情况的可在家观察2周,乡镇卫生院或委托村卫生室负责每天联系,进行健康随访并做好记录。
  四、迅速加强市、县定点收治医院等建设。各级政府要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科学设置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及留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施,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要加强宣传和协调,工作要细致,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村群众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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