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关于
切实加强非典定点医院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皖防总明电[200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目前,我省已报告多起非典病例,疫情仍呈上升态势。加强非典定点医院的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每一名非典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严防医院内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保护医务人员的健康是当前一个事关全省非典防治工作全局的关键环节,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一项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加强非典定点医院的建设与管理,提高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的整体水平,现就非典定点医院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要在已经设置的定点医院基础上,确定一所传染病医院或具备隔离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为重点收治定点医院,负责集中收治非典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诊断病例;各县医院(含县级指定医院)要设置符合传染病隔离要求的隔离病区,负责集中收治发热留观病例;各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开设发热门诊,24小时开放接诊。
二、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调度,整合资源,集中优势技术和关键设备,加强重点收治医院救治能力建设,确保辖区内每一名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得到有效的隔离治疗。各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指导、支持和监督县医院隔离病区和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的建设,保证机构达标,功能到位。
三、各市、县政府要立即组织对重点收治定点医院、县医院隔离病区和发热门诊的检查,检查结果于5月5日前报省非典防治总指挥部防治组。迄今尚未达到《安徽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医院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重点收治医院和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县医院隔离病区和发热门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指导、帮助和督促其落实整改。
四、各市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重点收治定点医院的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根据需要征集和调用其他医院的人员和设备等资源,提高和加强定点医院的技术力量和应急救治能力。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到卫生行政部门征集人员和设备通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各定点医院要做好收治非典病人的实施预案,一旦启动收治非典病人,其他普通病人必须全部撤离或安排转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转院病人的安置工作。
五、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关心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各定点医院要制定和完善医务人员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具体防护措施,同时要妥善安排好进入隔离区直接在一线救治病人的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