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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地区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地区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皖非防指明电[200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通告》(皖政[2003]20号)精神,现就加强农村地区非典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近期我省在外务工的返乡人员不断增加,尤其是从疫情重点地区回皖人员是我省继发感染的最主要人群,我省非典防治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防治工作日益严峻。农村地区防范意识不强,卫生条件较差,一旦出现疫情,后果十分严重。各地务必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非典防治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认真部署,严防死守,构筑严防非典的大堤。
  二、动员在外务工人员就地务工或休息,减少流动,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对因在外务工人员不能返回影响农忙的家庭,各地应要求各乡(镇)、村统筹协调,给予尽可能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坚决按照《通告》及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明电[2003]18号、皖政办明电[2003]19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部门协同作战,分级负责,开展对所有返回及来皖人员的健康随访与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切实落实责任,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关键环节的监测与管理,开展健康检查、健康随访与消毒隔离等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及派出所要及时掌握信息,督促返乡人员做好健康随访,认真填写《安徽省预防非典型肺炎健康随访登记表》,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
  四、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要求设立发热门诊和留验室,对有非典症状的病人和随访发现有密切接触史者,要安排为期2周的医学观察;对怀疑是非典病人的,及时安排专用车辆送至定点收治医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重点观察和管理。
  五、规范县、乡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及留验室、定点收治医院建设,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施,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动员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非典防治工作,开展返乡及来皖人员随访,发现有非典症状的病人要立即做好隔离指导,并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不得收治有非典症状的病人。对违反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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