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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需要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非典型肺炎
 防治经费需要的紧急通知
 (皖政明电[200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确保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目前,我省已发现并确诊有输入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非典型肺炎疫情在我省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现就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保障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保障工作。非典型肺炎防治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上下一心,全民动员,全力以赴,认真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坚决打赢防治非典型肺炎这场硬仗。目前,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疫情继续扩散的危险仍然存在。虽然我省目前还未出现大范围的疫情,但由于我省人口多,交通便利,人员流动大,在外务工和求学人员多,疫情输入的危险性极大,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形势尤其严峻。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不惜一切代价,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切实保障经费供给,是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抓紧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防治工作的经费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不等不靠,立即安排非典型肺炎防治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应急处理疫情所需的人员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器械、现场检测及重症病人治疗抢救等设备,以及用于业务培训、防治知识宣传和对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医务人员的特殊补助等。各市、县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区别轻重缓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能压则压,能缓则缓,优先安排防治非典型肺炎经费。如果因资金不落实、安排不及时,使非典型肺炎防治必要的检测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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