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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张曦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控制会议、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承担具体工作。
  (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试点。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体改办、省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参与。
  十一、斯鑫良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二)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四)落实巡视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五)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六)村务公开。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参与。
  十二、陈敏尔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整顿和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省委宣传部、省委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监督。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广电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参与。
  十三、章猛进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法制办参与。
  (二)小汽车配备使用和编制管理。省财政厅、省控办牵头,省监察厅、省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参与。
  (三)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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