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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03]1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3月10日

           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习近平同志
  (一)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吕祖善同志
  (一)对全省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三)主管财政制度改革、推进“四统一”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四)主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三、李金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清理礼金、有价证券工作成果。省纪委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
  (二)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计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参与。
  (三)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省纪委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直机关工委等单位参与。
  (四)落实巡视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五)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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