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03]1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3月10日
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习近平同志
(一)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吕祖善同志
(一)对全省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三)主管财政制度改革、推进“四统一”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四)主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三、李金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清理礼金、有价证券工作成果。省纪委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
(二)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计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参与。
(三)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省纪委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直机关工委等单位参与。
(四)落实巡视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五)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