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及时反映失业人员管理、失业人员信息系统应用、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发放以及失业人员享受各项促进就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拟采取的措施;
(三)及时总结在社保所建设和发展社区就业服务平台,组建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对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预案;
(四)总结在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拓宽就业领域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及时反映在发展公益性就业组织、劳务派遣企业,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弹性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六)经常听取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需求以及对促进就业政策的意见,及时向市就业服务机构反映;
(七)及时了解社区用工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积极组织失业人员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弹性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
四、定点社保所的联系方法
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做为市级定点联系的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区(县)劳动保障局的推荐,确定定点联系的社保所。由专人负责,每周与定点联系的社保所交流一次信息,将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定期通报情况。
联系方式以互联网、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为主,纸介材料为辅。
(一)对涉及面广的经验、动态、信息,将通过北京社区就业信息网(www.sqjy.org.cn)公开发布,社保所收看下载;
(二)对日常交流信息,将通过为社保所建立电子邮箱,每周定期交流一次;
(三)对个别问题、突发事件,将采取个别处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方法,还将及时派人深入基层,研究解决。
五、要求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从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就业环境的角度,认识在社保所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的必要性,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积极按照定点联系社保所的条件和个数(区(县)劳动保障局推荐的社保所个数附后),作好推荐工作,同时,要协助市劳服管理中心做好与定点联系社保所的前期联系和协调工作。
(三)市劳服管理中心要统一定点联系的工作程序和有关文件、表格,对定点联系社保所的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和指导,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定点联系制度,加强分析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