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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社保所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在社保所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京劳社服发[2003]10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加强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掌握就业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地研究解决问题的应对方案。经研究,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乡镇)、社区居委会四级就业服务工作体系的基础上,在部分街道(乡、镇)社保所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社保所定点联系制度的目的
  今年以来,为推进再就业工作,市、区(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政策,各街道(乡镇)社保所在沟通市、区(县)与社区,开展宣传、落实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非典”疫情爆发时期,各社保所一手抓防“非典”,一手抓促就业,组织大批失业人员参与社区管理、消毒以及防疫隔离等工作,开发了一批新的就业岗位,为促进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在工作中也反映出信息传输环节多,速度慢,应对措施不及时等问题。在现有条件下,建立市与街道(乡镇)社保所的定点联系制度,是强化四级就业服务工作网络,使信息沟通便捷,分析准确,应对及时的重要措施。
  二、定点联系社保所的条件
  (一)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编制、人员、经费到位,按社保所职能要求,工作已全面开展;
  (二)工作人员能认真领会、宣传、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善于发现、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街道(乡镇)所辖社区都有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并已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社保所能够及时了解失业人员和社区群众对就业工作的反映;
  (四)失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具备通过互联网报送、接受信息的计算机及通讯设备,并有能够胜任信息采集、传输的工作人员;
  (五)已建立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托底机制;
  (六)在本区(县)的社保所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三、定点联系社保所的工作内容
  (一)对在宣传落实市、区(县)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管理及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收集、分析,对执行政策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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