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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北京地区高校共有毕业生11.2万人,比去年增加26.3%。由于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加上受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比较严峻。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关系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各级政府以及各高校都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通知》精神,继续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加大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力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今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人数再增加400人,总数达到1000人。在郊区基层单位工作满2年者,报考研究生的,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通过宣传典型,表彰先进,大力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建功立业。
  三、今年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推迟进行今年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工作,视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再行安排。加强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社会和企业人员调入。
  四、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根据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对高校毕业生专业及数量的需求情况,积极落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接收工作,提高北京生源和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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