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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治
 非典型肺炎有关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3]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我国一些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也作出相应部署,制定了许多工作措施,由此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是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8号)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明确职责,认真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各种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等)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二、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机构应结合实际,明确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人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治工作中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预案和监测方案及召开的专门会议;
 (三)各市、州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传染病疫情特别是突发性疫情信息系统的建立情况;
  (四)各级政府建立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机构的职能活动情况、针对疫情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疫情统计情况;
  (五)对车站、机场、码头、出入境口岸和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和流动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
  (六)各留验站的留验工作记事,留验人员登记表及留验情况报告;
  (七)医院接收、诊治非典型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和治疗发热门诊病人的情况;
  (八)专项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医院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审验情况;
  (九)组织防治药品及防治方法科技攻关的情况,药品的审评和抽验报验情况及生产药品精密仪器的研制、审评情况;
  (十)组织医药用品和相关物资保障、生产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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