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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整治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
 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整治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发[2003]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关于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整治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九五”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抢抓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公路交通取得长足发展。自2000年起,全省三年累计改造公路13000多公里,实现了全省乡乡通公路,基本实现县县通油路,公路通达深度进一步提高,公路路网结构、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截至2002年底止,全省公路通车里程已达44220多公里,逐步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当前我省公路超限运输日益严重,公路不堪重负,许多路段路基下沉,路面破损,不少桥梁因不堪重压,逐渐变成危桥,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超限运输还严重扰乱了公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管理正常秩序,造成国家税费大量流失,影响经济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整治工作。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整治的意见
            (省交通厅 2003年6月3日)

  为了确保公路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好我省公路建设取得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目标
  2003年7月底超限运输严重线路上的超限车辆减少50%,2003年底减少至10%。
  2004年1月起,超限运输综合整治工作转为常年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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