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级市辖演出经纪机构在本市内经营国内演出团体或组台演出活动(由各地级以上市审批)
2.地级市辖有演出经纪资格的演出场所在本场所内举办的组台演出(由各地级以上市审批)
3.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消防安全措施(由市、县审批)
4.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由各地级以上市审批)
5.聘用外国专业艺术人员来广东省工作(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市、县政府审批)
四、转移的事项(1项)
文物拍卖标的鉴定(由省文物鉴定站核准)
省卫生厅
一、保留的事项(37项)
(一)审批
1.医疗保健机构申请胎儿性别鉴定
2.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
3.血站执业许可证、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
4.单采血浆站许可证
5.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许可
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二)审核
1.卫生部审批范围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卫生部审批范围内的消毒制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证
3.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
4.保健食品卫生许可
5.新资源食品卫生许可批件
6.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
7.辐照食品卫生许可
8.自愿戒毒业务执业许可证
9.供精人工授精技术许可
10.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许可
11.人类精子库技术许可
12.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三)核准
1.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发证(不含中医类别的注册发证)
2.省管权限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省管权限内的消毒药剂、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
4.省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书
5.医疗广告(不含中医)证明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7.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8.放射工作人员证
9.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资格
10.放射防护设施设计
11.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1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5.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
1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7.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8.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9.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二、取消的事项(13项)
1.单列市、地级市各等次卫生防疫站和县一等卫生防疫站评审
2.全省基本医疗收费项目
3.医用高压氧舱购置
4.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医疗单位收费标准
5.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6.新建放射治疗点设置审批
7.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8.食品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9.劳动卫生许可证(此事项待省人大修改条例后实行)
10.健康证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后续管理办法)
11.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12.职业健康检查许可(对符合承担该项业务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公布名单目录办法管理)
13.职业病诊断许可(对符合承担该项业务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公布名单目录办法管理)
三、下放管理的事项(6项)
1.食品(限指一般性食品)卫生许可证(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2.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3.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制)
4.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由市、县核准)
5.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技术考核合格证(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6.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由市、县核准)
四、转移的事项(3项)
1.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由省大型医用设备技术评审委员会核准)
2.食品广告证明(由省卫生监督所核准)
3.中医医疗广告(由省中医药局核准)
五、增加的事项(1项)
执业医师(中医类别)资格发证(由省中医药局转入)
六、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项)
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省计生委
一、取消的事项(3项)
1.广东省婚育学校定级管理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省级终审鉴定审核
3.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审核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8项)
1.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考评及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广东人口奖
3.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优秀新闻作品评选的组织和奖励
4.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评估表彰
5.计划生育模范村行政审批
6.计划生育服务站定级评审
7.病残儿医学鉴定
8.《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审批
省地税局
一、保留的事项(34项)
(一)审批
1.印制普通发票资格和《发票准印证》
2.延期缴纳税款
(二)审核
1.跨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年限
4.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提高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7.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8.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9.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0.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1.阻止欠税人出境
12.总机构提取1000万元以上管理费税前扣除
13.跨省的集团公司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
(三)核准
1.建制镇暂缓开征房产税
2.建制镇暂缓开征土地使用税
3.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分阶段建设、分阶段生产经营减免税期
4.对纳税人自印发票式样的核准
5.新办第三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新办的综合利用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7.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8.遭受自然灾害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10.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11.广东省金融企业冲减应税营业额
1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额100万元以上)
13.总机构提取1000万元以下管理费税前扣除
14.省内集团公司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
15.资源税减免
16.土地使用税应征税额减免
17.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18.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9.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取消的事项(7项)
1.省属校办企业免税证书
2.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
3.企业所得税减免
4.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
5.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纳税人申请听证
7.纳税人申请行政赔偿
三、下放管理的事项(10项)
1.省直企业减免税(按属地管理)
2.省直企业财产损失扣除(按属地管理,实行核准)
3.跨地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
4.定应纳税额(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
5.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
6.集体企业申请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
7.纳税款延期申报(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
8.纳税人采用何种折合汇率(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
9.领购发票(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
10.税务登记(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
四、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项)
税收保全措施
省环保局
一、保留的事项(11项)
(一)审批
1.建设项目环保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审核
1.省级污染治理资金补助
2.核电厂和核热电厂限制发展区
3.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
4.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经费使用
5.放射性污染物件、材料的回收
(三)核准
1.省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
2.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3.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丙级)
4.在环境中实验的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
二、取消的事项(6项)
1.省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有偿使用
2.工业废渣及副产品使用
3.生态示范村(镇、农场)
4.省绿色学校(幼儿园)
5.省环境教育基地
6.伴有辐射的项目、设施和活动
三、下放管理的事项(1项)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四、转移的事项(2项)
1.机动车排气年度检测和复检委托(委托省公安厅核准)
2.车辆噪声监测机构资质认证(由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核准)
省广电局
一、保留的事项(41项)
(一)审批
1.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
2.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3,乡、镇广播电视站的设立
4.乡镇、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
5.省级以下行政区域范围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
6.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转播频道业务
7.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8.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9.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审查
10.100瓦以下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
(二)审核
1.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套数或节目设置范围
2.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
3.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
4.电台、电视台开办节目
5.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年审
6.广播电视转播台、发射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以及附加信道的使用频率
7.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
8.有线广播电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9.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10.港、澳、台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
11.用于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
12.举办国际性、全国性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13.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许可证
14.地方台在境外租买时段、频道(率)或建台、办台
15.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
16.设立电影制片单位
17.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的设立
18.开办广播电台调频广播多工广播业务
19.100瓦及以上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
20.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三)核准
1.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
2.举办区域性的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3.电视剧发行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