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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

  15.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16.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核准
  17.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遗失护照、通行证等旅行证件出境申请
  18.《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
  19.外省爆破器材调入我省
  20.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
  二、取消的事项(22项)
  1.许可生产各类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牌、证(实行招标)
  2.跨市或整条关闭高速公路
  3.原子印章业务许可
  4.多色复印机的进口和经营许可(取消后,应建立和完善后续管理办法)
  5.建、撤经济民警队伍(取消后,应建立和完善后续管理办法)
  6.省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安装、检测、维修保养资格(取消后,应建立和完善后续管理办法)
  7.跨省经销烟花爆竹(实行备案)
  8.机动车安全带的生产许可
  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资质审核
  10.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
  11.自愿戒毒医疗场所管理(开办自愿戒毒医疗场所)
  1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
  13.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取消后,应建立和完善后续管理办法)
  14.部分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取消后,应建立和完善后续管理办法)
  15.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实行备案)
  16.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实行备案)
  17.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进口审核(实行备案)
  18.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估价员资格
  19.准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取消后,应建立和完善后续管理办法)
  20.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实行备案)
  21.外省来粤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实行备案)
  22.外省来粤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备案)
  三、下放管理的事项(15项)
  1.典当许可(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2.港、澳、台、外国人考领驾驶证(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3.机动车教练员资格(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4.控制爆破、特大型爆破或省内跨市流动爆破作业(由各地级以上市审批)
  5.大型活动(A级)烟花爆竹燃放许可(由各地级以上市审批)
  6.举办跨地区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许可(由各地级以上市审批)
  7.营业性信息服务场所(网吧)开办申请(由市、县审核)
  8.金融营业网点的改建(由市、县核准)
  9.在用机动车辆改装、改型和报废业务(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10.在用机动车延缓报废处理(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11.粤港澳流动渔船(民)管理(由市、县核准)
  12.随船工作证(由市、县核准)
  1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由市、县核准)
  14.中央管理企业印章刻制(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15.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四、转移的事项(1项)
  用氯酸盐配制烟火剂或其他制品(由省经贸委审批)
  五、增加的事项(2项)
  1.华侨(外籍华人)回国(来华)定居审批(由省侨办转入)
  2.机动车排气年度检测和复检委托核准(由省环保局转入)
  六、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3项)
  1.机动车考验员资格
  2.实施交通管制
  3.公安科技成果推广(省级)
  4.制作居民身份证印章版
  5.居民身份证制作材料定购
  6.公安科研项目立项
  7.公安科技成果鉴定
  8.公安科技成果推广(部级)
  9.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划拨
  10.特种任务交通保障方案
  11.道路交通事故档案是否达省特级
  1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资格
  13.户口专用章制作

省安全厅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省民政厅

  一、保留的事项(22项)
  (一)审批
  1.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2.革命烈士评定
  3.军人接待转运站新建和撤销、军人接待转运站改为军供站
  4.境外组织或个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
  5.经营性公墓
  6.全省性社会团体、涉外社团和省内跨地市社团的申请筹备和成立登记
  7.进入驻穗的中央和省直单位的异地入伍退役技术兵安置
  8.以全国、全省性名称贯名的大型住宅区、建筑物的命名、更名
  (二)审核
  1.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2.接收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3.新建和迁移烈士纪念建筑物
  4.设立社会福利企业
  5.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6.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7.不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迁移
  8.收容遣送站的设置、撤销初审
  (三)核准
  1.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集中交接
  2.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开业资格审查
  3.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
  4.涉外收养登记
  5.经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6.公开出版的全省性地名类图(册)
  二、取消的事项(1项)
  设立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同胞婚姻登记处

省司法厅

  一、保留的事项(31项)
  (一)审批
  1.设立公证机构
  2.罪犯保外就医
  3.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非法获得保外)
  4.新闻机构对监狱的采访报道
  5.劳动教养人员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6.劳教人员延长劳动教养期限
  7.劳教人员所外执行
  8.劳教人员所外就医
  9.新闻机构对劳教场所采访报道
  (二)审核
  1.罪犯减刑
  2.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减刑
  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
  4.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假释
  5.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审核
  6.外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设立审核
  7.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8.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许可)证的核发
  (三)核准
  1.仲裁委员会登记
  2.律师事务所登记、年检、注销
  3.律师执业证颁发
  4.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
  5.正在服刑的外国籍罪犯的会见
  6.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核准授予
  7.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验
  8.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授予、年度注册
  9.公证处年检
  10.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
  1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验
  12.外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年度检验
  13.外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注册登记
  14.公证员、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二、取消的事项(3项)
  1.罪犯服装定点生产(实行招标)
  2.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撤销(实行备案)
  3.律师资格证的核发
  三、下放管理的事项(2项)
  1.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设立(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核准登记(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四、转移的事项(4项)
  1.涉台公证书核准生效(由省公证员协会核准)
  2.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准生效(由省公证员协会核准)
  3.公证员任职资格(由省公证员协会核准)
  4.公证员年度注册(由省公证员协会核准)
  五、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9项)
  1.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对象为囚犯)
  2.监狱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出租
  3.监狱闲置的厂房、设备对外租赁或承包
  4.港、澳、台、外籍罪犯刑满释放出境
  5.评审部、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目
  6.监狱系统500万元以上技改、扩建项目
  7.监狱系统500万元以上技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投产
  8.监狱系统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
  9.监狱系统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投产

省财政厅

  一、保留的事项(47项)
  (一)审批
  1.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人民币限额管理
  2.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3.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预决算
  4.政府采购具体标准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收回投资
  6.省直、市、县文教行政单位专项补助经费
  7.省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和市县财政决算
  8.市县临时补助款和临时资金调度
  9.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
  10.省级财政周转金和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资金收回
  11.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
  12.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
  13.省管企业重要财务事项
  14.财政票据和农业税票据印制、销毁
  15.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计划
  16.地方税(部分)税目的开征及减免
  17.省属国有企业产权界定
  18.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集团外部)由于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造等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事项,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
  19.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20.省级预算外资金收入减免
  2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
  (二)审核
  1.省级粮食风险基金
  2.省级政府性基金立项、收取标准
  3.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5.省级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产转移手续
  6.占用耕地一千市(含一千亩)以上耕地占用税减免
  7.地方金融机构呆帐准备提取及呆帐核销
  8.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9.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项目财务决算
  10.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收取标准
  (三)核准
  1.省级固定收入退库、列支返还及上划省共享四税列支返还
  2.省级税收退库
  3.省属在穗单位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
  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支出年度财务决算
  5.各市财政体制基数核定和各市财政部门决算事项
  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7.省级社会保障专项补助
  8.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支出
  9.省直卫生中医事业单位及省级公费医疗经费年度决算报表
  10.省级及中央、部队驻穗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增长
  11.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开设
  12.扶持外贸出口的各项资金
  13.县级财政增设预算周转金
  14.股份公司国有股配股方案
  15.省属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结果
  16.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二、取消的事项(22项)
  1.省级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合同
  2.省级罚没许可证的发放
  3.省属外经贸、旅游企业财产损失、潜亏核销、待摊费用、利润分配、财产清查财务管理
  4.省属境外投资单位及所属境外企业收益分配和上缴、年度财务决算等
  5.全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
  6.省直公费医疗单位办证资格
  7.委托市、县财政部门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
  8.各市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年度预、决算
  9.各市财政部门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
  10.省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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