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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保障防治
 “非典”医药用品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3]4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商局《关于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意见
           (省工商局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非典”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所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的供应,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与防治“非典”有关商品的检查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借预防“非典”之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积极配合卫生、药品监管等部门,重点加强对预防“非典”有关的药品、消毒用品等商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二、加强对有关预防“非典”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等)广告的监督检查。凡发布防治“非典”的药品广告,必须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审定的内容予以发布;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或超越审定的内容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要及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凡属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非典”防治药品和相关商品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大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管,对不法分子利用“非典”预防商品畅销紧缺之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要与物价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大打击力度。
  四、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要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依法查处销售“非典”防治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震慑不法分子。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调解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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