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农村预防
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吉林省学校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
吉林省公安司法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各方面力量,全面做好我省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吉林省学校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吉林省公安司法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
(一)指挥部的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根据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省农村疫病预防工作,为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指挥部的任务
1.督促检查全省农村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2.指导组织全省农村开展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防治知识、防治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组织全省农村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4.指导组织开展以预防非典型肺炎为主要内容,以增强群众抵抗力为目的的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5.督促检查农村各地和各系统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按照“四早”要求,做好非典型肺炎的及早发现、及时防控、迅速报告;
6.督促农村各地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农村饮用水卫生条件;
7.督促农村各地全面完成省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部署的紧急社会动员工作及相关事宜;
8.督促检查外出民工及其他返乡人员的疫病预防管理;
9.指导和督促农村集贸市场的预防工作;
10.承办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指挥部的工作方法
按照紧紧依靠科技、依靠群众、依靠地方的原则开展工作。
1.依靠所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传染病预防控制单位搞好预防工作;
2.不替代地方和部门的领导,重点是指导、推动、督促地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