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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资组建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资组建
 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府[2003]154号)


市经委:
  你委《关于呈报重庆重汽集团公司转报<关于合资组建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的请示>的请示》(渝经文〔2003〕1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资组建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方案。同意重庆重型汽车集团卡福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卡福公司)与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火炬)合资组建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880万元人民币。其中,卡福公司以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出资2881万元,占49%;湘火炬以现金出资2999万元,占51%。
  二、原则同意《关于组建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和《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组建后,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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