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二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3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3]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为促进农民工的合理流动,采取了多种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我市农民进城务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也给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带来新的问题。为了切实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重庆是一个大城市,又是一个大农村。农村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城镇化进程,推动了三峡库区的经济发展和移民开发。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维护城乡社会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速“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合理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覆盖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与输入地政府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劳务协作机制的作用,做好信息通报、培训服务等工作。要及时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发展各种劳务中介组织。规范各类劳动力市场秩序,坚决取缔非法的劳务中介组织,严厉打击蒙骗、坑害农民工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